自己起诉和请律师有什么区别
起诉到法院,请不请律师差别大不大?,想起之前来律所实习的师弟问过我类似的问题。,记得一天午饭的时候,他有些沮丧地问我:“师兄你说,现在法律法规在网上都有,各种法律文本也能找到现成的模板,甚至判例也都公开了,普通人以后真的还需要律师吗?”,其实,刚入行不久的时候,我心里也曾有过这样的疑问,只不过后来问题找到了答案。我告诉他:“律师跟普通人之间的根本差别,并不在于信息不对称。跟其他的中介服务不同,律师不是一个靠‘我知道而你不知道’来赚钱的职业。法规查询、文本撰写、案例检索这些工具性质的信息,从来都不是只有律师才能知晓的秘密,网络不过是让它们变得更容易被获取了而已。律师真正的价值,在于自己利用经过专业训练所形成的逻辑、思维、经验、法理素养去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些,很难期待普通人拥有同等的水平。”,师弟听得有点懵,我虽然看出这番话没有完全消除他的顾虑,不过也没再多聊。因为我能理解,在法学科班出身的他看来,本硕七年教育印刻在他骨子里的本能是挺寻常的事,他身在此山很难觉得自己跟普通人有什么不同。,实习期满,师弟要回去写毕业论文了。临行前,我请他们几个实习生吃饭,师弟在饭桌上又提起这个问题,他说自己的困惑已经解开了。我好奇追问原因,原来是他之前旁听了我的一场庭审,给了他直观的感受。,那场诉讼我印象也比较深刻,因为过程很艰难。不算庭前证据交换,光庭审就开了两次,双方律师都拼到了最后一刻。,那场官司我这边的当事人(一家公司)身负债务人和担保人双重角色,被对方咬得很紧,两个责任有一样打不掉结果都是输,在很多人看来根本就是死局。,对方证据里面的抵押合同上有我方当事人的公章,可是在第一次开庭时被我发现公章上面字的笔划似乎不太一样,拿着委托手续上的公章肉眼仔细比对之后发现的确有细微的差别,于是当庭质疑其真实性并且申请了鉴定,把庭审拖进第二回合。,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对方想临时变更诉请被法官劝退,但申请书被我要来了一份,结果发现其中一项诉请的表述出现了变化:“‘请求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息共计XXX元,被告二(我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之前说的是:‘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息XXXX元’”。,两者乍一看差别不大,但仔细解读起来却反映出对方矛头指向的调整。于是,我抓住机会,把对方的这份申请书当成了我方的新证据举了出来(sao操作),证明对方心里已经自认我方并非债务人,而仅仅只是担保人。那么既然抵押合同的公章已经被鉴定为假的,说明我们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担保人,借款便与我们毫无关系了。,一场危局就此化解。,这一幕给坐在旁听席的师弟很大的震撼,尤其是居然能看出公章那微小的差别。其实对我来说,这只是职业本能,对细节格外敏感罢了。当然,这里面也折射出了律师的专业素养,越到后面,越是毫厘之差。,不过,如果是很简单的案件,的确也体现不出来太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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