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找律师咨询问题需要注意的“六忌”

法律顾问 作者:德阳律师 2022-07-14 17:48:31 阅读:389
向律师咨询问题需要注意的“六忌”
遇上困难,尤其是法律上的疑惑向律师咨询,这是正确的选择,是相信法律的表现,但是向律师咨询问题也是要讲究技巧和规则,否则就不能从咨询当中获得有益的帮助与建议。对此,我总结出了“六忌”如下:
一忌长篇大论演说式的咨询。尽管我总是提醒自己,在接到咨询电话的时候要有耐心,但是有的时候接咨询电话时,对方连珠炮似的讲述与发问,我还是有点不耐烦的反问了一句:“你这是在演说还是在咨询呢?”
如果是为了演说,律师的确没有时间来听这种演说。如果是咨询,那需要简单讲完事情后问问题。对于这种自以为是的人,律师的确没办法帮忙。
二忌不顾时间而打扰律师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电话咨询需要考虑打电话的时间,很多律师晚上睡得晚,早晨醒得晚。不打扰别人的睡早觉,也是一种尊重。周末我常被电话吵醒了。还有就是吃饭的时候咨询电话来了,个人受影响事小,问题是还影响一起吃饭的家人或者朋友,这就有点不合适了。有的当事人比较注意细节,着急需要咨询而遇上早晚或者吃饭的时间,会先发个短信问一声:“律师方便吗?这就很文明了。这种情况下律师一般也会妥善处理。或是能接则接电话,或者是告诉什么时候再打过来。
三忌不顾场合。有的时候律师在上下飞机、开庭、在会场等场所不能接电话,飞机上更是没办法接电话,当事人对此要理解。但也有的当事人打不通电话,再打通的时候还会质问一句:“你为什么不接电话?”好像律师欠了他什么的,这就可能令律师很反感。
四忌不尊重律师。近年来,有一种怪现象就是有的当事人手上有了稍微大一点标的额或者说有点社会影响的案子,他不是真诚的请律师帮忙,而是认为你律师是借他的案子扬名,反过来拎着材料跑东家走西家,到处咨询了一个遍,最后结果事与愿违,不仅仅是不一定选择了真正专业的律师与最佳的维权方案,还可能会走了弯路甚至是错过了起诉期限和关键证据的采集,后悔莫及。
五忌轻信口头承诺。法律法规与规章对律师代理案件的规定已经比较严格与清楚,比如律师不允许承揽诉讼结果也就是讲包输赢;又如行政诉讼不允许风险收费,更不存在胜诉后由政府负担的规定与判例。包输赢和风险收费的口头承诺没有写进书面合同是空的,写进书面合同则是违规的。 但有的当事人就爱听好听的,结果不是那么回事。
六忌没有法律消费意识。当事人有经济上有困难,律师一般都会理解,但有的当事人有钱却没有法律消费意识。一个问题七问八问完了后,就忘了要交咨询费的事。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我一般都会免收咨询费。也有的当事人比较大气,会主动付支付咨询费用,这也是尊重律师的表现。何况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真得靠收费养家糊口。律师提供的咨询服务,除了拿财政工资的法律援助律师之外,都应该是收费的。一分钱一分货,一般的情况下当事人交费的咨询比不交费的质量会高一些。
当事人讲诚信也是必须的,对于上面的“六忌” ,千人千面,百人百姓,当事人的人品也是有三六九等,自然有不同的做法,这是客观现实。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要珍惜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重视回答当事人咨询的质量,不要为了揽案源而忽悠当事人。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我待人以诚也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以诚信待我。我为他人的合法利益努力的去思考,相信当事人也会重视我们律师为之付出的劳动,尊重律师的意见。由于电话咨询没有看到材料,有时候回答的意见不一定那么精准,所以稍微复杂的问题,我都会建议当事人带着资料来律师事务所或者把材料寄来再咨询。
当事人咨询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在回答当事人的时候,都会提醒启动维权必须考虑的两个问题:
一是要考虑法律的空间,就是在法律上是否有空间,就是在法律上能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在我看来法律都不一定支持的诉求而坚持要去维权那没有必要浪费时间与金钱。
二是要考虑诉讼维权的成本,即考虑维权成功能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否抵消支出的费用。虽然有的时候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治环境的原因维权不一定成功,委托人得不偿失,多数律师都会于心不安。
我由于研究不动产维权主要是征地拆迁的理论与实务20多年,有了知识与技术的积累而有了一定的口碑,选择案子的余地比较大,算是在律师中成功率比较高的。但是,我每年也有10%左右的案子完全失败,多数当事人理解我,而不会说什么,但也有少数的当事人会讲一些难听的话。其实不用他们讲,这些败诉的案子压在我的心头实在是一种负能量,有害于身心健康。所以我对司法环境特别重视,遇到不正常的现象时常常会站出来喊几声。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