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有案底消除制?有可能消除吗?
该不该有案底消除制?这几天有看到这个话题讨论挺多的。,有说不该消除的,要不这样对犯罪没有震慑作用,也有说自己犯错就该负责任,不值得同情,还有说犯了罪用余生去赎罪,很公平为什么要消除。,在这里我只是发表下个人建议,他们可能觉得犯罪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吧,很多人在犯事之前也都是这种想法,只有当自己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之后,才知道案底对自己的影响有多大,现在隐藏案底的不是没有,涉及未成年的案底会隐藏,涉及隐私的会隐藏,比如强奸,为什么这种案底都能隐藏,酒驾,冲动时候打了个架,这些反而不能隐藏。犯了罪,已经服刑完了,收到受到应该有的惩罚了,出来之后各种受歧视,甚至连子女后代政审方面都影响了,将军的子女就一定会是将军吗?杀人犯的子女以后也会是杀人犯吗?,案底消除并不是说把所有人的案底都消除,可以在这个制度上限定个条件,比如初犯,二次犯罪不通用,又比如三年以下,五年或者十年内无再次犯罪记录,相信很多想消除案底的人,肯定能做到,再或者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纳度提高一点,这样其实也能从基本上降低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的几率,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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