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法律顾问服务
2. 对顾问单位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顾问单位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3.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参考意见。4. 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5. 协助顾问单位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6. 为顾问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 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7. 为顾问单位的商标权 、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 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 单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8.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9.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10.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11. 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12. 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13.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14. 不定期向顾问单位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15. 协助顾问单位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1. 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2. 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3. 为顾问单位设立企业、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4.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各类公证。5.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专利等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等手续。6.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7.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8. 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9. 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1.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2.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3.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1. 本所指派顾问律师专人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 每月与顾问单位负责人会晤,为顾问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3. 每月与顾问单位电话联系,全面了解顾问单位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4. 顾问单位可随时与顾问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5. 顾问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面谈等方式开展工作。 6. 如顾问单位有特别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三、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广东)1、执行《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2、法律顾问费根据企业规模、律师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合理协商,广州市企业一般为人民币1,0000元–100,000元/年,广州市以外企业另行约定。3、 顾问单位委托本所代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收费由双方另行协商。4、 顾问单位另行委托本所的其他法律事务按正常收费的60%给予优惠。,咨询法律问题可拨打电话136-8887-5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