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对方负全责的,死者家属可要求的赔偿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