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
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目前全市失业保险标准将相应提高,失业保险费统一提高到每月1120元。
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市区月最低工资上调至1400元。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费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失业保险费标准将从每月992元提高到11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照调整后的失业保险费标准计算支付。
从2012年开始,洛阳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险缴费标准和业务办理流程在全市统一,洛阳市各县(市)统一执行城镇失业保险标准。
截至6月底,洛阳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1.26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14亿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费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不得减免。
失业保险怎么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不能核定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支付的工资低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未经本人意愿,停止就业;符合规定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有工作要求。
能领多久?
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