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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干活受伤,工地不管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作者:赵律师 2022-07-28 10:46:03 阅读:390
【我爸今年62岁,前几天在工地干活不慎将右脚砸伤只(至右脚脚趾骨折),工地上完全不管。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您好!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因为您父亲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故您父亲与用人单位或者老板建立的是劳务雇佣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您父亲因工作受伤可以要求公司或者老板赔偿因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票据)、误工费(需要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护理费、交通费(实际发生、需要票据)、住宿费(实际发生、需要票据)、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若构成伤残)等;若您父亲因伤致残的(需要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公司或者老板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实际发生、需要票据)、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项目和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您父亲则可以依据标准与公司或者老板协商解决;若您父亲与公司或者老板协商解决不了,您父亲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您方可以带着相关资料,包括您父亲和老板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公司的工商信息、证据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到老板或者公司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中心老师会给您详细解答;若您父亲符合法律援助,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协助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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