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
#普法行动# 拿几个生姜怎么了,谁动我们试试?给老人丢脸。近日,在秦皇岛一辆通往农村的公交车上,出现了奇葩的一幕,一群老头老太太天天乘坐公交车去农村,然后满载而归,生姜、蔬菜装满一大包。不但弄脏了座位,还大吵大闹,公然宣称公交车是他们的专车,谁要是说他们两句,就一哄而上,群起而攻之。,据农村一农户称,这些老人都是在城里领退休金的城里人,每天坐着免费公交来地里“捡”生姜和蔬菜。如果被发现阻止,有人就说,我们就拿几个生姜能怎么了,谁动我们一下试试,更有甚者,被发现就躺地上,捂着胸口,叫嚣着心脏病犯了。,从菜农发布的视频看,萝卜樱被揪掉了,满地狼藉,公交车上,大包小裹的口袋堆满了过道。,还是那句话,不是老人变坏了,是坏人变老了。这些人怎么就那么不知道害臊呢?就不给儿女子孙留点颜面吗?你一个月领着几千退休金,过着悠闲的退休生活,农民以地为生,辛苦耕种的劳动成果,你说拿走就拿走了?这不是捡,也不是拿,这是偷,是抢好吧。别以为小偷小摸没什么,依法也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还记得那个先后五次偷了价值仅46.5元蔬菜的博士刘某吗?被以盗窃罪刑拘,虽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是因为其不构成犯罪,而是因为其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所以,小偷小摸依然是违法行为,轻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则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盗窃罪原来是可以判处死刑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死刑。,老人们每次偷的蔬菜和生姜应该价值不大,但如果多次偷拿,超过三次以上,即使数额很小,也构成盗窃罪。但是这些老人如果被抓获归案,会乖乖的认罪认罚吗?会积极的赔偿吗?如果因为偷个菜被关进去了,落个晚节不保的名声,丢不丢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对这些老人们太适用了,也适用于每一个人。,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穷其一生,我们都为了人前的一张脸而活着,不能老了老了,还给自己的脸上抹黑,脸上可以长皱纹,那是岁月的馈赠,是人生的沉淀和丰盈,但不能蒙上灰尘,那是贪婪和羞耻,更是儿孙后代的不堪。,您对此事怎么看,请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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