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强奸案,国内强奸罪立案标准
一女子被强奸,因穿红色内裤,实施性侵的男子竟然被判无罪!一名22岁的秘鲁少女,受一名男子的邀请参加一场聚会狂欢。参加聚会过程中因喝多了酒等原因,就丧失了意识。等到第二天清醒起来,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受邀请男子的床上,并发现自己被这名男子性侵。该女子十分的生气,向当地警察报案被人强奸。,随后,警察将这名男子抓获,但是在审讯过程中,这名男子不但没有承认性侵,反而声称是这名女子是为了报复他,目的就是侮辱他的人格。最终,此案经过秘鲁法院的审理,认定这名男子无罪。法官认定无罪的理由就是,这名女子穿了红色内裤,女性只有想做爱的时候才会穿红色内裤,所以,认定不是强奸。这个判决理由真的是太奇葩了,判决一出,引起了众多人的不满,不少民众纷纷走上街头抗议这荒诞的判决。,1、假如这事发生在中国,强奸犯罪属于侵犯女性性自由权的暴力犯罪,按照《刑法》第236条规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此罪名的起刑就是3-10年,也就是说在没有减轻处罚的情形下,至少判3年。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事,肯定不会用女生穿了红色内裤,就推断女性同意与实施性侵的男子发生性关系。,2、定罪量刑是讲究证据,而不是推断,基本的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事实是通过证据反应出来,而不能单凭人的主观臆断。案例中的男子要想被认定为无罪,得有证据证明女生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实践中一般会调查,男女双方的关系,认识的时间,有没有金钱交易、聊天记录等。同时,也会调查女子有没有反抗,身上有无抓痕等。通过综合的事实以及调查的人证、物证来认定男子是否构成强奸。,3、不过实践中,也有不少的强奸案,主要是通过受害人的口供来定罪。因为强奸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由权,女性自愿发生性关系就不叫强奸,是否自愿,有时候就人一张嘴。前几天发过一个头条,就是一名男子用冥币“白嫖”了一名女子,这名女子气不过就报警声称被强奸,而最后公安查明的是卖淫嫖娼,最后两人都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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