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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提供伪造证据是什么罪?

刑事案件 作者:贵州律师 2022-07-08 14:22:35 阅读:370
小张把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小王还款。法庭上,小张说,他和小王是同学,两年前借给小王10万元,没打借条,多次向小王索要,但均遭小王拒绝。为此,小张向法庭提供了两个证人老李、老赵,二人出庭做证。经小王的代理律师当庭询问,发现二证人的证言存在很大出入。法官对证人说“你们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要做牢的”,二证人听罢产生恐惧,便向法官告知他俩各收了小张10000元钱,才出庭作了伪证,其实小王没向小张借钱。
【布衣释法】老李、老赵不构成伪证罪。根据《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系民事诉讼,老李、老赵是民事诉讼的证人,虽然该二人向法庭作了伪证,但不构成伪证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李、老赵帮助小张伪造证据,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小张贿买老李、老赵作伪证,涉嫌妨害作证罪。该三人的行为都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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