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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诬陷男服务员强奸自己被判刑,诬陷罪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刑事案件 作者:北京律师 2022-07-11 04:19:36 阅读:562
离谱!宁夏固原,已经36岁的已婚女子张某在KTV包间内与男服务员李某某发生关系后,因形迹可疑被丈夫怀疑,在面对丈夫的质问时,张某谎称自己在酒吧内被服务员强奸,于是张某的丈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张某在面对民警询问时仍然谎称自己被李某某强奸的事实,在去年的7月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立案侦查。结果,张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又是一起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害怕身边人知道自己存在婚内不轨行为,虚构自己被强奸的事实,企图牺牲别人成全自己,这样的行为只能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来形容了。,从法律角度来看,本起事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如何厘清强奸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界限:,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奸淫妇女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危害行为,本质上违背了被害妇女的主观自愿,侵害了妇女对性的自主决定权。,通俗点来讲就是,如果要与妇女发生性关系,都需要经过被害妇女的同意,并且是在对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不能趁人之危(比如趁对方醉酒不省人事或者患病、深睡眠),或者以威逼利诱的方式胁迫他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要充分尊重妇女的自主决定权,不能强来,也不能趁人之危,更不能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胁迫等。,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张某自愿和男服务员在包间里发生性关系,从自愿这一行为来看,足以充分说明本案不存在所谓的强奸事宜,完全是两人之间你情我愿的事情,只是这种发生在婚内的不轨行为,既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原则,又违反了道德的底线。,2、张某为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违法责任?,本起案件与近期发生的其他案例有些相似,张某之所以被追究刑责,是因为张某在其丈夫报警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时仍然虚构自己被男服务员强奸的事实,导致男服务员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种虚构虚假事实后,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需要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在本起事件中,张某之所以被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关键在于张某因为自己的虚告行为,导致男服务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而且,张某虚告的罪名本身就是重罪,在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后发现本案并不是像张某所说的那样存在强奸事实,导致被诬陷人李某某成为犯罪嫌疑人,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因此,张某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在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基础上,需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责任。,3、张某自身存在婚内不轨行为,其丈夫如果在对其提出离婚请求时,有权要求张某承担离婚损害赔偿。,“一夜情”虽然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导致离婚的必然要件,但是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内出轨行为,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如果受害者一方在提起离婚诉求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费用。,最后,还是那句话,如果自己确实存在权益被侵犯的情形,及时并且如实报案没有任何问题,但千万不要虚告事实诬陷他人,使他人受到法律的追究或者道德的绑架,否则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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