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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男友强奸被判6个月,诬告罪量刑标准

刑事案件 作者:武汉律师 2022-07-15 02:55:59 阅读:544
广东省东莞市,发生了一件猖狂的诬告陷害被强奸案。俗话说:女大三,抱金砖!但是,如果女大15岁呢,岂不是有5块金砖了,理发师小胡就是如此。
 
理发店爱情,小胡为周某剪发,认识后关系迅速升温。小胡是19岁,周某是34岁。而聊天中你侬我侬,牵手、拥抱如初恋一般甜蜜。最后,两人在酒店发生了关系。
 
小胡第一次恋爱,没有对家里人说,想想年龄差距确实挺大,家里是不会同意的,于是果断提出分手。,不过,周某大发雷霆:你当时说过不在乎年龄,现在却又拿年龄说事,你就是骗子,我不愿意分手。
 
既然不愿意,小胡只有远走高飞,他决定离开东莞这个是非之地,临走的时候,直接拉黑了周某。
 
周某伤心欲绝,怎么才能让小胡回心转意呢?不行,得不到就毁掉,周某拨通了报警电话:我被强奸了!当然,拨通之前周某已经自伤自残。
 
警察也不是傻子,他们认真研判,对小胡涉嫌强奸案不予立案。周某却不愿意了,她大闹派出所,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那么,周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首先,公安已经查清,周某也已经承认,其属于自愿与小胡发生关系,周某明知小胡不存在强奸犯罪的事实。
 
其次,周某采用自残的方式,捏造了其被小胡强奸的犯罪实施,并报警要求追究小胡的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周某所诬告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经查明案情,而周某却不以不饶,扰乱公安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情节严重。
 
最后,周某的行为,已严重干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犯罪的正常司法活动,同时有侵犯小胡人身权利的可能,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
 
有网友问:如果周某诬告成功,小胡最低要判3年,而周某诬告失败,才被判6个月,这合理吗?
 
第一、   每个罪名都有其自身的刑罚,诬告陷害罪有两档刑罚,一个是3年以下,一个是3年到10年,比如故意杀人罪,有死刑,这说明诬告的罪名与诬告陷害罪,不可能对应;,第二、   诬告陷害的罪所保护的法益有两个,一个是被诬告人的人身权利,另一个是正常的司法秩序;,第三、   公安机关有查明案情的义务,本案中主要对周某不依不饶、大闹派出所的行为进行处罚,因为此案并没有对小胡采取强制措施。
 
小胡和周某,正常的恋爱和分手,两人均应该理性看待。俗话说:天涯何处无芳草。,小胡如果自愿赔偿周某一部分钱,或许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是,赔偿并不是法定义务。,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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