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袭警什么罪?怎么判?
酒后闹事还袭警?!雁山一男子被依法刑拘,酒桌上推杯换盏、热火朝天
可是酒后,千万不要任性!
近日,雁山发生了一起
酒后袭警案件,2021年10月14日晚上22时许,雁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秦女士报案称,一名只穿着一条短裤的可疑男子在其住所附近的路上晃来晃去,且还到处敲别人家的门,时不时走到马路上拦车,影响了群众以及自身安全。,辅警陈常宇得知是自己管辖的片区后,立即向所值班领导主动请缨前往处置,值班所领导指令陈常宇以及在外巡逻的警务人员唐兴强和刘锋一同赶往周家村现场。,陈常宇平常与周家村民非常熟悉,群众有什么困难,他都乐意帮忙。由于情况紧急,又不断接到群众报案,为防止有人员受到伤害,他第一时间到达周家村委入口附近的马路后,发现一名光着上身、下身只穿着一条内裤的青年男子在马路上骂骂咧咧,并且闻到该男子身上还散发着浓浓酒味。由于该男子站在马路中间比较危险,辅警陈常宇上前询问该男子家住哪里想将其劝离马路中间并送回家。,然而,该男子并不听劝,言语越来越激烈骂骂咧咧,甚至频繁用手指指着辅警陈常宇挑衅,并伸出双手说:“你铐我啊,铐我啊。”说完,该男子就突然用双手推了陈常宇一把,陈常宇差一点被推倒。这时辅警陈常宇再次用语言警告该男子要保持冷静,不要动手挑衅警方。但该男子仍不收手,并且情绪越来越亢奋,且趁陈常宇无防备时,突然上前用双手用力将辅警陈常宇推倒在地上,导致其下颌直接磕到水泥地上,造成辅警陈常宇下颌、手掌等不同程度的受伤。这时,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立即将该醉酒男子制服,依法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酒醒之后,秦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对自己酒后闹事、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暴力袭警的行为表示后悔。可此时的悔悟为时已晚,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目前,秦某因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后,陈常宇到医院进行伤口处理,雁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华宇代表分局党委到雁山派出所对受伤辅警陈常宇进行慰问。,坚决捍卫执法权威
近年来,一线民、辅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可是酒后,千万不要任性!
近日,雁山发生了一起
酒后袭警案件,2021年10月14日晚上22时许,雁山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秦女士报案称,一名只穿着一条短裤的可疑男子在其住所附近的路上晃来晃去,且还到处敲别人家的门,时不时走到马路上拦车,影响了群众以及自身安全。,辅警陈常宇得知是自己管辖的片区后,立即向所值班领导主动请缨前往处置,值班所领导指令陈常宇以及在外巡逻的警务人员唐兴强和刘锋一同赶往周家村现场。,陈常宇平常与周家村民非常熟悉,群众有什么困难,他都乐意帮忙。由于情况紧急,又不断接到群众报案,为防止有人员受到伤害,他第一时间到达周家村委入口附近的马路后,发现一名光着上身、下身只穿着一条内裤的青年男子在马路上骂骂咧咧,并且闻到该男子身上还散发着浓浓酒味。由于该男子站在马路中间比较危险,辅警陈常宇上前询问该男子家住哪里想将其劝离马路中间并送回家。,然而,该男子并不听劝,言语越来越激烈骂骂咧咧,甚至频繁用手指指着辅警陈常宇挑衅,并伸出双手说:“你铐我啊,铐我啊。”说完,该男子就突然用双手推了陈常宇一把,陈常宇差一点被推倒。这时辅警陈常宇再次用语言警告该男子要保持冷静,不要动手挑衅警方。但该男子仍不收手,并且情绪越来越亢奋,且趁陈常宇无防备时,突然上前用双手用力将辅警陈常宇推倒在地上,导致其下颌直接磕到水泥地上,造成辅警陈常宇下颌、手掌等不同程度的受伤。这时,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立即将该醉酒男子制服,依法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酒醒之后,秦某终于认识到了错误,并对自己酒后闹事、妨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暴力袭警的行为表示后悔。可此时的悔悟为时已晚,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目前,秦某因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事后,陈常宇到医院进行伤口处理,雁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华宇代表分局党委到雁山派出所对受伤辅警陈常宇进行慰问。,坚决捍卫执法权威
近年来,一线民、辅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确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七年。,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
执法权威不容亵渎,
延伸阅读
-
网友称一名公安疑遭酒鬼袭击
9月11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当日凌晨,在诸暨市兴隆路上,有一名警方在执勤时被一名醉酒者多次击打太阳穴,随后倒地抽搐不止。当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附近商家。有商家表示当时有救护车停在店铺附近。
-
醉汉袭警,拘!
10月22日,广水民警在处置一起警情中,醉汉不仅拒不配合,还酒后辱骂打伤民警,目前,醉汉已被广水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0月22日19时,广水醉汉李某(男,53岁,十里人)酒后跑到姐夫吴某家闹事,扬言要伤
-
袭警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放出来?
袭警的行驶拘留期是根据违法行为来确定拘留天数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