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的区别
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的区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作刑事辩护描述和界定犯罪行为的性质时,往往将“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混为一谈,甚至在同一案件的辩护中交替使用,从而达不到精准辩护的目的。其实二者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其内涵却大相径庭,法律后果也存在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情节显著轻微”是指虽然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但量的程度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很小的行为。例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的,虽然可以认定为盗窃行为,但因为盗窃数额不达立案标准,故不构成盗窃罪。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对此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节轻微”是指犯罪情节的轻微,即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或者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同样以盗窃罪为例,虽然盗窃金额超过了1000元,但超出的数量不大,或者盗窃后幡然悔悟,将赃款赃物主动退还被害人,或者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或者主动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构成立功,这样虽然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规定于《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所以“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虽是两字之差,但却有着罪与非罪的重大差别。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