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楼道“捡走”醉倒女子发生关系
江苏泗阳,发生了一起细思极恐的强奸案。51岁男子见一年轻女子走路歪歪扭扭,摔倒在楼道内。于是赶紧上前搀扶,见女子是喝醉了,于是好心帮忙联系其家人,但是未果。随后,男子将女子带入自己家中,女子迷迷糊糊以为碰见了“好人”,哪知刚到家,男子色心大起,竟向女子伸出了魔爪,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目前,男子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公诉,1、人有好坏之分,而成为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个好人很难,而成为只在一个坏人,只在一念之间。男子因为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女子的一生,也给自己永远地贴上了罪犯的标签。,2、男子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利用女子醉酒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毋庸置疑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我们都知道,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身,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那男子在知道他人报警后,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否可以认定为自首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换句话说,虽然已经有人报警,但是男子自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也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4、最后,男子从一个好人因为一时的冲动变为一个坏人,这样的事情着实令人唏嘘。因而在此提醒广大女性朋友,远离酒精,你给了他人可乘之机,他人就有可能从最初的不敢想、不敢做,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恶魔!,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