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男子趁老板娘独自看店对其进行猥亵,怎么判刑?

刑事案件 作者:哈尔滨律师 2022-07-28 16:03:00 阅读:400
近日在浙江永康,发生了一起让人愤怒的猥亵案件。男子陈某和妻子长期分居,对附近超市的老板娘起了色心,一天陈某看到老板娘小凤独自看店,于是引诱去开房遭到了小凤的拒绝,色心不减的陈某又以买泡面为名,在超市对小凤进行猥亵,幸好有顾客进来买东西,陈某才停手离开,小凤因独自看店没有立即报警,在下午丈夫回家后才报了警,目前陈某已经被警方行政拘留13天
 
因为和自己妻子长期分居,就做出了这样的苟且之事,让人愤怒不已。陈某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在趁着小凤不备,陈某违背小凤的意愿对其实施不法侵害,其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由于陈某在公共场合对受害人实施猥亵,最终陈某被处以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也算是对其按照处罚的上限进行了处罚。,当然,从视频监控来看,陈某对受害人进行了猥亵,但是并没有看到陈某对其身体的隐私部位实施不法侵害,同样,如果其实施的行为比较恶劣的话,其将有可能会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本案幸好有监控视频,完整的还原了事发经过,即便受害人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也并不影响对陈某追究法律责任,而如果没有监控等情形的,要第一时间报案。,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