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嫌同桌臭被打成脑出血,如何判?
“敢说我身上有臭味!我打死你!”广西南宁,发生了一起令人后怕的案件。某职校教室内,小何突然撕掉同桌小华的口罩,并朝他的头部狠狠打了几拳。后小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还被下了病危通知书。,原来,小何发现同桌小华带着一个口罩,便问他原因。谁知小华竟告诉他,是觉得小何身上体味太重很难闻,才佩戴口罩的。小何听后既尴尬又愤怒,于是发生了刚才的一幕。,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班主任梁老师竟建议小华的家人私了,称如果报警和报告学校,俩人都读不了书了。最终,小华家人还是选择报警。学校称,会给小华家人一个调查结果和解决办法。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真是令人后怕!青春期的小孩,也太容易冲动了!万幸的是小华已经没有生命危险了,不然这冲动的代价就太大了。,说实话,这小华的情商也确实不够高,如果觉得同桌体味重,可以委婉的提出建议,甚至可以私下联系老师调换座位。戴个口罩往那一坐,人家问时还要直白的说“就是嫌你身上臭”,估计没人会高兴吧!但是即便如此,小何发泄愤怒的方法也是不对的。无论如何,都不该打人,虽然还是学生,但也应该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虽然小何还是在校学生,但是未成年并不是“免罪金牌”。根据《刑法》第17条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般职校学生年龄都在15-18岁之间,故小何只要年满16周岁,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华被诊断为颅内出血,如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则小何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即使经过鉴定,小华的伤情未达轻伤,小何的行为也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班主任梁老师阻止小华家人报警的做法,也是错误的。案件发生在校园内部,小华和小何也都是在校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从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作为班主任应当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却还阻拦家长报警,是推卸责任的表现。,冲动是魔鬼!都是朝夕相处的同学,一起学习、一起生活,应当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在日后也是珍贵的财富。一点矛盾和争执,本可以轻松化解,非要大打出手,还差点闹出人命,实在是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