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故意破坏酒店住房设施,该判什么罪?
“简直跌三观!”——近日,山东青岛。某酒店入住一位女房客,上午9点到店并要求入住,但酒店规定网上订房的入住时间为下午2点,并且此时女子所定房间的客人还没走,结果女子竟便要求撵走客人。随后女子一直在房间里睡到下午5点,以房间不是她预定的那一间,她不喜欢为由,来到前台要求退款。,后来酒店未妥协退款,女子便回到房间后,将卫生间的地漏全部用毛巾堵住,然后打开花洒、水龙头等一切能开水的闸门,将酒店房间中所有物品全部堆到卫生间临水破坏。然后拎着行李直接离去。,1、先是未到入住时间强行入住,入住后又要求退款,退款不成又把客房大肆破坏……这一波操作简直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精神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2、该女子破坏酒店住房设施的行为,除了民事赔偿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轻则可处5-15日行政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毁坏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还将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目前看来,本案是否到达刑事立案标准,还要看酒店财产的损失评估情况。,不管怎么说,如果该女子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那么除了赔偿外,建议必须严惩,毕竟正如网友所说:如果自己学不会做人,那么总要有人教她做人吧!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