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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指示”转账,构成挪用公款罪吗?

刑事案件 作者:长沙律师 2022-07-30 15:20:42 阅读:364
邓律师信箱之117:领导“指示”转账,构成挪用公款罪吗?,尊敬的邓律师:,你好!,我的丈夫是某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半年前,他按照他的主管领导的指示,将单位的196万转给一个私企“周转”一个月(你懂的,不好拒绝)。声明会按时归还。,但期限到了以后,私企不愿还钱,至今已经5个多月了。我丈夫去找领导,领导也是支支吾吾。由于被告发,我丈夫被经侦以“挪用公款罪”拘留。,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邓俊义律师:这种事情司空见惯。,我前年接手的一单官司,跟这个大同小异。广西贺州某单位的主要领导,也是在领导的指示下,将260多万公款转给其他单位,结果也是八个月收不回去,被警方以“挪用公款罪”逮捕(不是拘留)。,结果还好,看到她被逮捕,领导也急了。最后,款追回来了,人也出来了。但教训深刻啊!,依我看,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你这样的情况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如果能追回欠款,我觉得没有涉及犯罪。,是否保存领导的指示(录音,录像),是整个事情的关键。而能否追回欠款,则是整个事情的根本。如果这两点都做好了,应该没事。,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果会很严重,因而,这些可以成为你拒绝领导的“挡箭牌”。,期望你丈夫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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