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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胁迫合租女室友发生性关系被判5年

刑事案件 作者:牡丹江律师 2022-07-31 23:02:22 阅读:515
“你必须随时要跟我发生性关系,不然我就杀了你!”在上海松江,发生一起恶劣的强奸案。男子王某和陈女士夫妇是合租室友,王某见室友陈女士比较漂亮,常常偷看其洗澡,内心的邪火一触即发。有一天,王某见到陈女士的丈夫出门了,按耐不住,拿着刀就跑到陈女士房间,一手持刀,一手掐住陈女士脖子,威胁要发生性关系。无奈,陈女士只好顺从王某,并做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随后,王某加了陈女士的微信,并要求陈女士要随时与其发生性关系。见王某离开后,陈女士报了警,但王某死不承认,声称自己醉酒状态,无法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最后,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王某真是个“下半身动物”,在法律的“利剑”下,完全被欲望冲昏头脑,失去理智,竟敢公然持刀对合租女室友实施强奸。王某还天真地认为,陈女士会一直受他所迫,听从随时发生性关系,真是可笑。
 
从法律角度,王某持刀威胁陈女士,发生性关系,违背了陈女士发生性关系的性意志,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对陈女士实施强奸,并不存在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所以没办法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罚标准重重的惩罚他。最终法院因为王某拒不认罪,判处5年。笔者以为,还是可以再重一点。
 
有意思的是,王某竟然辩解自己事发当天喝醉了酒,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在强奸事实的铁证下,岂容王某狡辩。而且,在有充分犯罪事实的前提下,王某即便酒醉,也不是法定免责事由。因为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过,庆幸的是,陈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让警方能够第一时间取证,让王某的辩解成为徒劳。如果陈女士在本案中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又或者警方没有获取有利证据,从疑罪从无的角度,或许就没办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太多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或最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让人值得警醒。当下,性犯罪不可谓不多,不能完全避免,一旦造成侵害,应该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或报警,这样才能有效惩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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