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无罪判例是刑事辩护最好的参考,诈骗罪无罪判例:孔某被控诈骗案一案,案号:(2016)鄂2802刑初29号,无罪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主观上以赚钱为目的,客观上采用部分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方法,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通过履行约定的行为,以达到谋取一定的利益,其行为属民事欺诈。被告人孔某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律特征,不构成诈骗罪。,本案对于部分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类型的案件,是否应当认定诈骗罪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履行约定的行为,欺骗手段只是为了促成交易,我们就不能将行为人经营获利的目的,等同于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这也是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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