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受伤可要求赔偿
小学3年级学生,在学校将门牙磕破,家长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到77岁的治疗费用。家长的作法,值得你学习一下。,2019年9月25日,辽宁锦州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明,在课间将门牙磕破损。次日到医院,被诊断为:“1╂1冠折”。3个月后复诊,被诊断为1╂1牙外伤,┗1根尖周炎。,小明的父亲了解到,小明所在学校为学生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寿)投保了《国寿校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同时,学校还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投保了学生、幼儿安康保险。,其后,小明父亲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2020年5月,小明父亲将两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在庭审期间,小明父亲申请对后续的治疗费用进行鉴定。北京某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对牙根尖清除费、18周岁之前可进行1╂1临时冠修复、18周岁后的治疗方案及费用进行了说明。,小明的各项费用及损失为:1.医疗费1905.20元;2.交通费500元;3.鉴定费6500元;4.牙齿根尖清除费用1500元;5.18周岁前牙齿修复费用3750元(1250元/次×3次);6.18周岁后牙种植费用105000元(15000元/次×7次),合计119155.20元。,法院认为,人保系商业保险,且合同约定每次事故,急诊限额3000元,故损失应先由人保在保险限额30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被告人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人寿赔偿原告92884.16元〔(119155.20元-3000元-50元)×80%〕。,人保辩解说,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规定: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为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品(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法院认为,保险法规定,免责条款需以保险人在投保人投保时,对其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为生效的前提,即保险人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明确说明。本案中,人保未在保单中对其免责条款进行加粗加黑,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原告作出明确说明,故本院对人保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支持。,最后,一审判定,人保支付费用3000元,人寿支付费用92884.16元。,2021年5月,人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人寿认为,在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已经明确后续治疗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而小明才10周岁,距离成年还有8年,距离77周岁还有70年,法院现在就判牙齿更换费用是不对的,应该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二审法院认为,结合鉴定书意见,及小明的门牙破损程度,同时为减少累计诉讼,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2021年7月5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人寿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找保险赔偿一直是老百姓感觉头痛的问题。保险公司卖保险的时候,说的都是天花乱坠,这也能赔,那也能赔。可真的等事情发生后,就会说这不能赔,那也不能赔,而且会拿出条款说得你哑口无言。,而老百姓对保险协议中的条款,哪能研究得那么清楚。,在本案中,学校为小明买了保险。小明磕破了牙,这事对于大部分家长来说,可能都会自己掏钱了,不会想到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小明的父亲想到了找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后成功得到了赔偿。他的做法,值得每一位学生家长借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你知道学校都为学生买了哪些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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