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
恋人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总计4万多元。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是赠与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而李先生向张女士的转账没有表达特殊意义的金额,张女士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所以按民间借贷处理。
关于这种分手后一方要求另一方还钱,另一方称是赠与的情况其实经常发生。主要是男方分手后向女方要钱,反向的例子也存在。
这种事儿有可能是男方耍心眼,明明是赠与却说是借款。但也同样有可能是明明是借款,女方耍赖不愿还。所以,法律上还得依据法律上的规则来处理。
法律上是什么规则呢?
现在民间借贷案件没有借据但有转账证明的,被告如果没有合理的证据和解释,原告基本就能胜诉,即使双方是恋人关系基本也是这个规则。当然,如果转账时的数额是520、1314之类的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无特殊说明通常是认定为赠与的。
所以,恋爱中互相给付金钱如果是转账的话,最好有聊天记录或转账凭证的备注,证明款项的真实用途,否则分手后是借款还是赠与就可能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