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以目录管理数据资产、以共享促进数据融合、以开放实现数据增值的总体思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激发市场活力,着力突破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机制与技术障碍,提升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为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行业治理模式,构建贴近需求、便捷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安全便捷、畅通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二) 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联合推进。加强管理与技术体系统筹,强化行业数据资源治理,推动各类平台有效对接,打破部门分割和行业壁垒,政企合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需求导向、互利共赢。以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业务协同需求为导向,注重盘活整合现有资源,实现行业数据资源有效共享。以提升综合交通服务品质为导向,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行业数据红利,实现多方共赢。
激发活力、创新应用。创新行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激活数据增值能力,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交通运输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交通运输服务联动创新、融合创新、万众创新。
规范有序、保障安全。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标准,完善相关业务规则,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行业数据质量。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强化大数据技术背景下的安全防护。
(三) 实施目标。
通过3-5年时间,实现以下目标:
1.建立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体制机制,基本建成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行业数据资源管理体系。
2.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建立互联互通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
3. 围绕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便捷服务等重点需求,开展一批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协同应用的试点示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 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
1.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承担部综合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及促进应用服务职能的机构,加强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对外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统筹。完善地方交通运输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职能,强化数据资产管理,确保部省、省际间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有效运行。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要求,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管理制度,厘清各单位各部门数据管理、维护及共享交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明确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范围和工作程序,推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3.研究建立目录体系。以行业协同性、综合性业务需求为重点,梳理行业数据资源,制定行业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标准,按照行业内“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研究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数据资源权属,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定期更新发布机制。
4.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完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在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加强对数据资源建设和开放共享方案的审核。研究建立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考评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信息化投入的重要参考,加强对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效能的激励和约束。
(二) 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
5.加强开放共享标准规范建设。研究完善行业信息数据标准体系,加快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信息平台互联共享、空间信息应用共享交换等基础性数据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标准执行的监督管理。
6.建立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研究制定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建设指南,推动行业数据资源目录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存量数据资源著录工作,实现基于目录的数据资产管理,确保行业数据资源底数清、情况明。
7.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部省两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建立各业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主干通道,形成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8.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各级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并接入国家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促进行业公共数据对外开放,支持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的社会化开发。
(三) 开展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示范应用。
9.推动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结合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水路领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应用示范。推进部、省、市、县四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交通运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等领域,进一步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示范。依托国家和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开展与公安、海关、安监、旅游、气象、测绘等部门的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示范。
10.推进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京津冀交通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在路政执法、运政执法、高速公路运行及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业务协同示范。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要求,深入推进长江航运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推动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示范。支持西部地区交通运输跨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
11.推动交通运输大数据创新应用。依托行业统一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以及物流、运政、海事等专业数据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创新应用,支持建立促进创新应用的开放式技术平台,提升综合交通出行及物流信息服务能力和品质。引导社会优质资源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开发,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创新应用。
(四) 保障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范有序。
12.完善业务规则。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业务规则,着力促进业务流程再造,明确跨部门、跨地区、整体性、协同性业务对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需求,以业务需求驱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以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业务流程优化和管理模式创新。
13.提升数据质量。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数据采集系统同步建设、同步养护,从源头保障数据完整性和及时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数据运维与质量管控,切实保障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
14.加强数据安全。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有关法规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加强行业重要数据资源容灾备份,提升重要数据容灾恢复能力。细化界定行业涉密信息内容,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数据的保护。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 强化协调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大协调监督力度,加强实施工作的集中统筹,主动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 确保制度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和本部门制定实施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将其落实到信息化建设、管理、运维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有力,避免有规不依、执规不严。
(三) 保障资金投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统筹安排好相关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投入。依托各地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推动数据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共享示范应用等任务有序开展。
(四) 加强督查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的中期评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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