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还要促进包括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才是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要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立足于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充分认识人才对卫生事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树立人才兴医、人才强卫的观念。加强卫生人才队伍能力建设,调整卫生人才结构,紧紧抓好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努力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大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10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90%,乡镇卫生院达到60%。采取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使卫生技术人员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相关培训证书。
2.调整卫生人才结构,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和西部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从城市选派20000名以上高年资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通过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认定等方式发展壮大全科医师队伍,达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师。利用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等为西部地区培养1000名以上卫生技术骨干。
3.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选拔一批高层次卫生专家,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建设一个包括1000名以上高层次卫生专家信息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库。
4.推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加快推进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项目,培训5000名以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干部。
5.进一步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为卫生人才队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大力推动各领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开发,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善农民健康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卫生发展的关键是不断输送和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要严格贯彻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推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深入开展,研究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制度,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人才队伍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制定具体措施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业绩、能力为主的原则,评价和使用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强化面向农村需要的医学教育,可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等方式,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才。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终身教育制度。按照卫生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健全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使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培训项目,“十一五”期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对县卫生局长、乡镇卫生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继续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大力加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妇幼保健水平。每乡培养一名健康教育骨干。
(二)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对已经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医疗机构转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岗位培训,组织实施中西部地区城市社区卫生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和培养模式,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培训任务。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能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以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示范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发挥其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示范作用。
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专业。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卫生、中医药、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大中型医院的高资质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紧紧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机构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卫生应急项目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应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吸引、鼓励高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的培养。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对占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要坚决清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需要有计划地接收毕业生,逐步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的学历知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吸引各类优秀人员进入卫生监督队伍。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卫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优势,加强医学生的妇幼卫生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医学生到妇幼保健机构见习实习。采取多种形式对在岗的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
继续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通过院士遴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评选等国家高层次人才选拔工作,逐步建立卫生系统高级专家选拔体系。加大对卫生系统杰出中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造就一批以中青年杰出卫生人才为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建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人才信息库,建立卫生部和地方两级直接联系高级卫生专家制度。加大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资助力度,切实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引进留学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的选拔奖励机制,正确处理好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推动本地区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
(五)积极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推进卫生管理干部队伍职业化建设
卫生管理干部是我国卫生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直接关系到卫生工作的开展。要继续组织实施中国高级卫生行政人员培训项目,为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培养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积极争取中央专项经费支持,继续组织实施卫生部卫生管理干部培训项目,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一批卫生管理干部。积极推动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教材建设和师资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岗位培训要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每5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集中面授培训不少于10天。要通过岗位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卫生管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卫生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设一支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六)大力加强西部和民族地区卫生人力资源建设,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认真组织实施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从西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卫生技术人员到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养,为西部地区培养一批卫生技术骨干。继续组织实施卫生人才援疆项目,通过举办业务技术培训班,为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水平的卫生技术人才。积极配合中组部开展“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为西部地区培养卫生学术技术带头人,按照中组部的要求做好“博士服务团”工作,选派优秀的卫生专业人才到西部地区服务锻炼。继续组织实施部属(管)医院支援西部地区农村卫生项目,安排38家部属(管)医院对中西部12省(区、市)和享受西部待遇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支援,组派医疗队赴边远贫困地区为老百姓送医送药送知识,举办专科培训班,带动基层地区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部属(管)医院接收中西部地区基层医务人员进行为期1年的进修,为西部基层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
三、加快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积极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面向社会的专科医师培养制度。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落实医疗卫生人员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员培训制度。认真执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各地要从组织上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确保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研究制定卫生行业的职称政策。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修订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加快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完善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科目推行人机对话考试。完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手段,逐步推行考评结合评价方法。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查,全面客观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结合现行职称制度研究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研究卫生管理人才评价标准和办法。培育、发展和规范卫生人才评价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三)优化卫生人才配置使用
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市场机制。按照“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卫生人才市场建设,完善卫生人才服务网络,推进卫生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市场的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通过必要的政策调控,引导人才向基层、农村和西部地区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全面推行聘用制,规范聘用合同,完善聘后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健全完善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研究建立卫生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各部门要加强人才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培训资源,合理规划安排人才培养项目,避免重复培训和资源浪费。要加强人才开发培养与使用的衔接。
(二)加大投入,完善卫生人才建设投入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多渠道增加人才投入,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资金用于卫生人才建设。要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估,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有效地推动卫生人才队伍的发展。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研究提出本地“十一五”期间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本意见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卫生部将定期了解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各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确保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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