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一补”工作。“一补”政策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防止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的重要措施。确保“一补”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一补”各项工作。
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各地要按照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的贫困面,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一补”政策覆盖范围,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在确定资助对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相结合,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重点人群倾斜。积极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与比对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应助尽助。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省级统筹,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保障应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发放程序。各地应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管理建设常态化,坚决防范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一补”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加强档案管理,不断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