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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商法 来源:农业部 2021-11-19 15:45:28 阅读:78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包括了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完善农业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农业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强化农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意见如下。 颁布单位:农业部 文 号:农办办[2015]45号 颁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实施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水产)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农业档案工作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业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档案作为党和国家“三农”工作情况的真实记录,是促进“三农”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依据。农业档案工作是“三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农业档案工作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农业档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农业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农业档案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农业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中心、服务“三农”的发展方向,以建立健全农业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三农”事业发展服务。

二、完善农业档案工作体制机制

根据《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意见》精神,农业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健全相关工作机构,明确档案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农业部门的档案机构受本部门办公厅(室)领导,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管理本部门的全部档案,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中心工作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和本系统的专业档案工作。农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农业档案事业协调发展。

三、加大农业档案收集整理力度

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加强预归档工作,强化文件资料日常管理。及时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本系统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到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及传统载体的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均应向本单位档案机构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对本单位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等,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相关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成立专项工作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时,应根据需要吸收档案部门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尽快规划实施机关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兴发布平台的信息归档、管理。加大对村级档案室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生产需要和符合农民群众需求的档案纳入重点收集整理范畴。

四、加强农业专业档案资源建设

专业档案是涉及国计民生所必须且十分重要的档案种类,是国家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行业范围广、领域多,产生的专业档案种类也较多。各级农业部门的档案机构要强化对农业专业档案的监督指导,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修订相关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和分类大纲,完善专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在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确权登记,集体资产台账、会计档案及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加工、农业补贴、农民职业培训、农药登记、兽药登记等方面的农业专业档案的收集、管理等工作,确保其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安全保密,规范好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提供服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经站、农牧站、畜牧兽医站等专业档案工作的管理指导,同时协助做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专业档案的指导工作。

五、强化农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和本部门、本单位及人民群众的需要,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文献、举办档案展览、送档案信息进农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提供农业档案信息服务。加强对农业档案信息的分析研究、综合加工、深度开发,提供深层次、高质量档案信息产品,为领导决策、工作开展提供参考。充分挖掘农业档案资源的现实和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为“三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支持。建立并完善农业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体系,支持档案馆(室)把可公开的各类档案、信息上传网络,开展远程利用,推进农业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六、加快推进农业档案信息化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并妥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知识管理等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以档案信息化推进农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档案信息化列入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实现档案部门对电子文件形成、积累和归档的全程监督和指导,提高归档和档案利用信息化水平。加大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人员。积极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做到流程规范、格式统一、字段完整。对已实现数字化的档案原件要妥善保管,一般不再提供利用。传统照片、录音、录像、缩微胶片数字化工作要逐步提上日程。

七、筑牢农业档案安全防范体系

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档案安全保密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严防档案损毁和失泄密事件发生。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把档案室列入重点保护范围。严格审查,严防把涉密文件、档案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严防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在传输过程中失泄密;严防数字化过程中信息丢失、外泄和秘密泄露。对涉密档案、重要档案的存储介质定期进行检验和认证,确保长期可用。对拒归、损毁、丢失档案的,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切实做到档案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积极创新农业档案工作手段,通过目标考核、绩效管理、预立卷(件)等方式,加强档案工作。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农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业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档案干部配备、培养,积极通过公开招录、选调等形式,充实和稳定档案干部队伍,进一步改善知识、年龄等结构。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下基层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档案干部的职称评定、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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