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在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三日由外交部发布,经国务院批准,就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作如下规定。 颁布单位:外交部 文 号:(83)部礼字第94号 颁布时间:1983年5月23日 实施时间:1983年5月23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外交部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外事活动服装应朴素、大方、整洁、美观。
二、男同志在出席庆典仪式、正式宴会、领导人会见国宾等外交活动时,着中山服、西服(打领带)或两用衫等成套服装。
三、女同志服装的式样、颜色应多样化,可根据具体情况着合适的服装。
四、在国外参加外事活动,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应尊重东道主的要求和当地习惯,如东道主规定着礼服,我男同志着中山服,女同志最好穿旗袍或长裙。 [1]
参考资料
1. 外交部关于参加外事活动着装问题的几点规定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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