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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商法 来源:卫生部 2021-11-19 15:45:28 阅读:770
卫生部关于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农村经历了一场大的变革,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中央书记处最近指出:“当前一个值得重视的大问题,就是农业生产发展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起来了,而各个部门的工作却落在后面,远远不能适应”要求各个部门的工作都要“为农民、为农业发展服务。一切部门都要树立这个思想,从各个方面支援农业”。为了具体惯彻中央书记处的上述指示,现对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颁布单位:卫生部 文 号:-- 颁布时间:1983年8月4日 实施时间:1983年8月4日 时 效 性:-- 效力级别:--

一、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积极担负起支援农村的任务。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因此,我们应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早在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就开始动员城市医疗卫生力量支援农村,后来发展到城乡医院挂钩、实行对口支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十年动乱中,这一好的制度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卫生部提出了“搞好三分之一左右县卫生事业整顿建设”的任务,重申要继续组织城市支援农村,得到许多地区的积极响应,在具体作法上也有所创新。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搞好城市支援农村的工作,首先是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市、地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要树立为农民、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思想,把大力支援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做为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二、组织城乡挂钩,实行对口支援。

(一)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 由省、 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明确分工,组织市、地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防疫、妇幼、中医、教育、药检等)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挂钩,建立业务技术的指导关系。在具体安排时,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 分期分批地进行。 首先要集中力量把已经列入重点建设计划的“三分之一县”的卫生事业建设好,同时兼顾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

(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事业建设 , 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建设上, 如有余力,也可兼顾农村的中心卫生院。 要上下对口,抓县带社,建立逐级的业务技术指导关系,主要的任务有两条,一是通过技术指导和技术协作,加强基本功的训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开展新技术,帮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二是通过参加业务管理,帮助总结管理经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整顿秩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总之, 要通过对口支援,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进一步地发展与提高,更好地发挥技术指导中心和培养人才基地的作用。

(三)在实施对口支援中, 要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 把帮助培养当地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放在首要地位。这是衡量对口支援搞得好不好的最重要的标志。培养人才,一要注重加强基本功的训练;二要注意配套,以利发挥作用。对原有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培训提高的重点是解决技术老化的问题。

(四)城乡挂钩双方, 要通过互相协商, 签订技术支援或技术协作合同,把对口支援的关系用合同制的形式确定下来。拟订合同书,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规定任务和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认真信守,共同执行。

三、方式要灵活,方法要多样。

对口支援的方式方法, 也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灵活多样,采取派下去指导、送上来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例如,可以聘请城市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下去兼职;组织技术指导组或医疗、教学小分队下去讲学和进行技术指导;举办各种专业训练班,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攻关;安排农村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到城市进修等等。

派下去支援的时间和人数, 也要力求灵活, 一般可采取分期分批,定期轮换的办法。服务时间,可以有长有短,本人自愿长期服务的,应予支持和鼓励,即使是短期工作的,也应该欢迎。派出人员要坚持少而精,重在质量,不要片面追求数量。人员轮换时,要注意工作的交替和衔接。

四、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城市医务人员支援农村。

(一)要大力宣传卫生工作支援农村的重大意义, 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种专业技术骨干自愿到农村服务,为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作贡献。

(二)对于下去承担兼职和工作半年以上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除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外,应由受援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按月发给津贴。津贴费的标准,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酌情确定或由对口支援的双方协商确定。对于临时下去担任教学任务的,受援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讲课费。

(三)下去工作半年的, 期满后休假十五天; 工作一年的,期满后休假三十天;工作一年以上的,探亲休假的往返旅费由受援单位负责解决。

(四)对在支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贡献较大者, 应给予表彰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优先晋职晋级。

(五)受援单位对支农人员在政治上要主动关心, 在生活上要热情照顾, 在工作上要积极支持,切实做到使用得当,用其所长,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六)派出单位要负责做好支农人员的家属工作, 照顾好其家属的生活,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对城市支援农村工作的领导。

(一)省、 市、 自治区卫生厅局要把城市支援农村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和表彰好人好事。

(三)所有承担支援农村任务的城市医疗卫生单位 , 都要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应尽的义务,切实做好。要把它作为衡量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随着城市支援农村工作的广泛开展, 下去兼职、 讲课和进行技术指导的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将会越来越多。为了减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负担,建议各地将支农人员津贴费等,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做适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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