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为了使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有效地执行职务,各国通常在互惠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的外交代表机关及其有关人员一定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联合国于1961年4月18日通过,1964年4月24日生效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条约的形式确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本性质。公约序言指出:“确定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予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执行职务。”公约的上述规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我国于1975年11月25日加人该公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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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为:使馆人员和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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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权与豁免包括哪些与交通有关的主要内容?
(1)公约规定使馆馆舍不得侵犯①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官员许可,不得进人使馆馆舍执行公务。②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人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事情。③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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