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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作者:法律律师咨询 2022-07-19 04:52:53 阅读:379

有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规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定责任,是近年来在许多用人单位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有人将这种现象戏称为,“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

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为了防止有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细研究上面的法条,我们能看出,合同不满3个月,用工单位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

如果遇到拖欠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帮助,同时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试用期要想辞职是必须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方的,如果因为没有提前三天告知用人方辞职而对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赔偿的。如果试用期用人方没有给工资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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