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冲动持刀将其砍伤
近日,禹会区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以被告人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范某某与被害人金某某系同事关系。金某某于2021年3月初向范某某借款三千元未归还,范某某自5月中旬至案发前多次向金某某索要欠款未果,二人在微信聊天中发生言语摩擦。2021年6月19日12时30分许,范某某再次找到金某某索要欠款,二人发生争执,后范某某持刀将金某某的左腕砍伤。2021年6月24日,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金某某,双方达成了和解,金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案发后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范某某与被害人金某某系同事关系。金某某于2021年3月初向范某某借款三千元未归还,范某某自5月中旬至案发前多次向金某某索要欠款未果,二人在微信聊天中发生言语摩擦。2021年6月19日12时30分许,范某某再次找到金某某索要欠款,二人发生争执,后范某某持刀将金某某的左腕砍伤。2021年6月24日,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金某某,双方达成了和解,金某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某持械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范某某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案发后亦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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